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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局已发布“财务管理产品管理法规

中东金融应用程序发现,7月11日,金融法规的州管理部门发布了“有关金融机构的适用性法规”,并提到金融机构应平均将发行的投资产品的风险水平分配给了发行的投资产品并出售其机构。产品风险水平至少包括从低到高的1级至5级。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应根据产品风险的一般风险分为风险水平。如果出院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产品评级结果不一致,则销售机构必须根据较高优先级的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出院机构必须是动态的-NA NA根据市场变化管理产品风险水平,并立即将变更通知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应立即揭示风险水平的变化,并根据更改积极调整观点的适当匹配在产品和投资者信息中,并及时通知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将处理现有产品。最初的文本如下:金融金融管理产品管理建议(No. Not。根据“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的银行法和法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中国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中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法律”,中国和其他规定的措施2条列出了这些措施。身份,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基于产品风险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并结合财务财务需求,财务状况和容忍度等因素。不确定的投资产品和保险产品的管理收入不确定,可能导致重大损失。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间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在银行市场中开展业务,销售由安全,资金和期货运营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并应根据州财务管理部门有关适当的安全性,资金和未来投资者的相关法规实施。这些步骤中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管理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第4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法律和法规勤奋,仔细地履行职责刺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出售适当的产品或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客户。第5条:客户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独立的选择和制定整洁的决策,并根据产品的理解和倾听金融机构意见的适当匹配,从而根据自己的情况带来风险。与金融机构的意见相对应的适用性并不表明他们做出了重大判断或保证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第2章第6条基本规则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并改善适应系统,并阐明特定的基础,标准,程序和管理适用性的过程。第7条金融机构必须拥有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以满足适用性的管理要求,以确保网络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安全。对于那些不符合管理管理要求的人,信息系统应具有认可,动机和交易限制之类的操作。第8条设计和开发产品时,金融机构应考虑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并对消费者权利保护进行审查。第9条金融机构应明确定义特征,风险水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征以及产品的适当产品范围。第10条金融机构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并审查客户情况。客户必须遵守忠诚度和值得信赖的原则,并且MagProvides购买产品真正,准确和完美所需的信息。如果客户拒绝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信息,则金融机构可以拒绝与该产品出售或交换产品。金融l机构必须履行其客户信息保护义务,以确保客户信息安全。第11条当金融机构,特定的贸易产品或在市场上开展特定业务时,应根据访问系统集合要求澄清客户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并严格进行客户资格审查。第12条除了这些步骤第38条中设定的事件外,金融机构将不出售不适合客户的MGA产品。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应确定客户和相关产品不合适:(1)产品的风险水平高于客户允许的风险; (2)购买产品所需的资金显然与客户的财务支付水平不相容; (3)客户和产品不合适的其他情况。公关期间第13条选择,销售或交易过程,从以下行为中禁止金融机构:(1)继续代表客户,进行不正确的提醒,首次销售或交易,然后审查或审查,或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3)主动推广PE Levelligo的产品高于允许客户风险,并欺骗或误导客户购买或交易不合适的产品; (4)通过操纵性能或不正确的显示来误导或刺激客户购买相关产品; (5)其他违反适用性要求并打破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第14条如果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方法在线出售或交易产品,则必须出现对流程的适当管理,充分履行适当的义务,并保护客户的知情权和独立选择权。一个RTicle 15当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营销时,严格的NSOME将履行其营销管理,加强和管理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管理,并确保营销和程序的内容是法律和合规性的。第16条金融机构必须加强销售人员资格的管理,以确保销售人员具有适当的产品销售资格。金融机构必须继续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销售人员将充分了解出售或交换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水平。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并强迫销售人员,验证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销售行为和销售的责任,客户投诉等Rmance不会用作唯一的评估指标。第17条金融机构应客观地记录管理适用性和正确维护信息的主要链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评级结果,客户审核结果,通知和提醒信息,音频和视频和视频材料等。维护信息的时间不应在该机构与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结束后不到五年。如果国议会的财务管理部门否则设定了维护期,则必须占上风。第18条如果金融机构与65岁以上的客户出售或以持平风险的产品出售或交易,或者以特殊的护理义务将其交换,则可能包括开发特殊的销售或交易方法,增加相关信息,加强通知和危险的警告,并提供更多的警告,并提供更多的警告是时候考虑及时考虑进行后续访问的时间了。如果销售或交易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在线在线进行的,则该过程的设计应适合成人,易用性和安全性。第19条金融机构不应出售或将产品交易给没有民事能力的人。在法律代理商的许可下,低风险产品可能会出售给有限的民用能力或与其交换的人。第20款机构限制应立即并正确处理与适用性相关的投诉,积极组织客户解决适当义务的系统,技术设备和其他条件。受托机构应提供诸如管理管理标准以及相关产品的要求,产品分类和评分考虑之类的信息。该机构的销售机构应履行适当的义务,例如客户审查和匹配适合性。受托机构和代理机构应阐明双方的责任和适当管理委托合同的义务。对于违反适合委托销售的义务的行动,委托机构A销售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法律和法规和规定提出法律责任。第3章鼓励第22条金融机构的规则必须均匀地划分其机构发行和出售的投资产品的风险水平。产品风险水平至少包括从低到高的1级至5级。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应根据产品风险的一般风险分为风险水平。如果出院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产品评级结果不一致,则销售机构必须根据较高优先级的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排放E代理必须是动态的-NO来根据市场变化管理Pan LevelProduct观众,并立即告知销售机构变更。销售机构应立即揭示风险水平的变化,并根据产品和投资者信息的变化积极调整意见的适当匹配,并及时地告知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将处理现有产品。第23条当金融机构划分基于投资的风险水平时,它们必须完成以下因素:(i)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率,投资资产的流动性; (2)成熟时间,订阅和赎回; (3)杠杆状况; (4)结构复杂性; (5)方法NG筹款; (6)给予和其他相关生物的信用状况; (7)过去的性能和历史繁殖 - 类似产品的变化; (8)其他因素。第24条风险ratin基于投资的产品应由特殊部门或团队进行;金融机构可以信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专业提升机构,以提供其风险评级服务,而金融机构应对其产品风险评级带来真正的责任。第25条当金融机构销售投资产品时,他们必须了解与管理投资者的适用性有关的所需信息,包括:(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姓名,自然,自然,资格,联系信息等的名称,工作,年龄,信息; (2)反映财务状况的信息,例如收入和价值,财产,责任等; (3)反映风险身份能力的信息,例如研究投资,工作经验和经验; (4)反映投资和同意需求的信息,例如投资目的,投资期,预期回报; (5)反映风险许可等的信息; (6)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产品政策或合同来理解的信息。当投资者是这些步骤第27条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时,金融机构可以收集与该调查管理有关的必要信息。第26条投资产品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金融机构正在有所作为 - 对两者的适当管理的管理。第27条:专业投资者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1)银行机构,金融机构保险,金融业务公司,期货经营机构的安全和资金以及私人股权基金经理; )。当金融机构向专业投资者出售投资产品时,他们可以简化或发布根据情况,他们根据风险津贴和可追溯管理的评估。专业投资者以外的第28条投资者是普通投资者。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循这些步骤的规定,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分析评估,对适合购买或交易的产品进行判断,通过明确的适当匹配意见,充分履行其告知和立即警告的义务。第29条:允许从低到高的投资者的风险评估水平应包括至少一个级别至五个级别。投资者不会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两次以上进行风险评估,而不得八倍,即以上的八次。如果投资风险评估的水平没有提出最新结果,则金融机构应提醒他们,并要求投资者再次确认这些变更。原则上,效率的时间风险耐受性评估结果的能力为十二个月。如果评估不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积极告知投资者,当采访机构出售或跨越投资者时,情况可能会影响风险的容忍度,则应重新评估其风险。第30条当金融机构出售私募股权产品时,应阐明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监管系统认可私募股权产品的标准,以有效的方式检查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投资经验,TolerancerSisk等,并以非公开方式出售它。投资阈值不会通过分配产品股份或接受(福利权)来降低伪装,并且不应通过公共通讯媒体,金融机构的商业渠道,官方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AP)将私募股权产品推广到未指定的问题(AP)PS)或其他方式。第31条金融机构将严格履行其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在出售基于投资的产品之前,还应以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将以下信息记录在普通投资者中:(1)基本产品信息,尤其是产品类型,产品经理,投资和比例范围,方法NG NG筹款,收入分配计划等; (2)在存在过程中可以调整产品风险和风险水平的水平; (3)产品的相关风险,重点是基本损失的可能性; (4)购买产品所需的相关费用或费用; (5)在这些步骤中设定的观点的适当匹配; (6)其他要通知的信息。在产品的寿命期间,金融机构还应立即,准确和完全披露信息,例如产品投资操作,杠杆水平,风险状况,风险甚至甚至根据相关法规或协议,可能会对投资者权利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32条当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他们应考虑以下因素和保险产品的分类:(1)保险产品类型; (2)产品保护责任; (3)如果确定政策利益; (4)其他因素。第33条当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加强销售人员,销售行为和保险人的销售渠道,合规记录,销售恢复等的销售渠道,并将其作为基本标准,并将其连接到层次管理系统,差异 - 捕获者将实施以识别资格。第34条金融机构必须根据保险产品的特征来了解与适当管理的所需信息,包括:(1)基本信息,例如姓名,工作,年龄我是一个男人; (2)有关保险保护需求,产品定期需求以及类似类型保险的情况的信息,以购买赔偿损失; (3)反映带来保费能力的信息,(4)信息风险,偏好,负担得起的损失等。反映了携带能力; (5)应在法律,法规,产品政策或合同中理解的信息。第35条:金融机构应基于理解被保险信息,对被保险人的需求和分析级别进行审查,通过明确的意见匹配,并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第36条如果金融机构销售与投资和可能占主要损失的其他产品相关的保险,则他们还应根据本章中注重投资的产品的相关要求执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政策风险。第37条财务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它根据产品特征为以下信息提供保险,并以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使用:(1)基本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范围,保险时间,支付时间,薪酬限额,追求方法,现金现金价值,现金现金价值,耕种条件,减少或释放保险公司等; (2)政策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溢价损失或政策利益低于预期的事情; (3)对疑问和被保险人的权利的严重性; (4)可能遭受政策的损失; (5)保费总金额,初始保单费用,政策管理费和被保险人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 (6)在这些步骤中设定的适当匹配意见; (7)其他要通知的信息。第38条如果金融机构确定保险合同为Comp不适当的保险和产品保险是不合适的放任,建议终止保险。如果保险不接受终止保险的建议,并且仍然需要结束保险合同,则金融机构必须完全解释相关风险,并在本文中确认是基于对Prod InformationUkto的全面了解,是所有者的独立选择。 Artikulo 39功夫Ang Instusyong Pampinansyal ay nagbebenta ng ng ng na produkto ng ng ng ng ng na ng na tiyak na mga与patakaran tiyak ng ng patakaran tulad ng ng ng股票ng seguro,位于Alinman Sa Mga Sumusunod Na Sitwasyon Na Umiiral,Dapat Itong Masiguro Lamang Matapos Makuha Anguha ang Isang patakaran ng lagda lagda ng May-ari May-ari ng May-ari ng isang patakaran ng patakaran ng lagda ng lagda ng may-ari ng may-ari ng may-ari ng may-ari; (2)在年度期间支付的保费超过了政策政策的年收入的20%; (3)高级付款PE的总和RIOD和被保险年龄的人物达到或超过75名; (4)保费的价值大于或等于保险保费预算的一百五十%。在保险声明中,保险必须指出,当他或她被保险时,他或她知道保险产品,而Kusang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的风险。第40条:如果您出售少于一年的财产和个人保险产品产品,则可以免除评估被保险人和财务支付水平的需求,并收集诸如保险人,保险主题等信息。可以将集团保险排除在评估保险和财务付款水平的需求之外;应评估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产品的集团保险,以确保计划支付保费的自然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第4章第41条金融管理局的管理和管理ND管理机构和已发货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这些步骤的规定管理和管理适用的金融机构义务,并且可能符合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国家金融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国家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调查第三方机构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个人,以涉嫌违反适用法规,并加强法规法规。第42条如果金融机构违反了他们的管理规定,则国家是金融管理和辞职的国家政府,而派遣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新对机构和负责人采取监管措施沟渠系统。第43条如果财务和律师机构违反了这些步骤的规定,以及严重的或造成严重的后果,国家管理和银行业的国家管理,银行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管理法和《中国公共银行的商业银行》,“中国中国法律”和《人民的其他人的法律》法规并不规定,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步骤,则为管理PI和行政管理的国家管理层,根据情况,派遣机构可以保证,报告批评并至少罚款10,000令吉,而根据情况,罚款不超过100,000令吉。第44条金融和行政管理部门和已发送机构包括适当管理的产品金融机构在《金融权利护理法规》年度审查中。 Artikulo 45:Ang Mga Organisasyong pang-disiplina sa Industriya tulad ng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Ay dapat Magtatag pagbutihin ang Mga Mga Regulahin sa pamamahala sa pamamahala ng sa indiSiplina sa batamahala ningahala ingahala ningahala ingahala ning sa bathala, Sa Idisiplina sa sarili sa katuparan ng MGA Institusyong Pinansyal适用于适用义务。第5章提供第46条第46条“上述”和“以下”,其中包括这些步骤本身本身。第47条: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必须采用以下步骤。第48条:国家金融管理和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这些步骤。第49条:这些步骤将于2026年2月1日生效。资料来源|金融监管官方管理网站i -edit︱r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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